请问夫妻一方与他人签署的买卖房产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9:56:23
夫妻一方擅自将婚后财产出售他人
并且和对方签订协议,该协议不具备双方画押(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签字并交易)
没有经过国家公证处公证
房产证也没有过户给对方
请问此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夫妻另一方希望将房子收回 是否具备法律上的支持
并且和对方签订协议,该协议不具备双方画押(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签字并交易)
没有经过国家公证处公证
房产证也没有过户给对方
请问此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夫妻另一方希望将房子收回 是否具备法律上的支持
夫妻一方与他人签署的买卖房产合同是有效的,但因此造成夫妻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出售的一方赔偿。
《婚姻法》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产证也没有过户给对方"是这个过程的漏洞。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若没有过户,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个例子,如果你们现在把房子卖给了另外一方不知情的人且过户成功,则该人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当然,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签署协议,应该得到双方的同意。但这里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责任规定。所以,若以夫妻一方不同意为理由抗辩,作用不大,法院不会完全支持。
房产证过户前无效,房产证过户以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