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转专业该怎么办?还有免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2:36:39
我是浙江省的,原来是大专毕业,在校时开始考本校的自考本科专业,据说可以有4门免考,但是还是不知道怎么操作,也不知道那些科目可以免考...
现在我看重另外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想转去考那个专业了,但是不知道怎么办,是不是要去自考办重新办准考证还是什么都不用管在下次报名的时候直接报那个专业的科目,请大大们帮我解疑,谢谢...

不用重新办理准考证,只要在下次报名的时候直接选择你想报考的那个专业就行了,那么主考院校也随之改变了!

另外就是关于免考的一些政策了,浙江08年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根据全国自考委统一部署,自2008年下半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均执行新的专业计划。与此相配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亦作出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予以公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专业发展及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 “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和各类专业一般均设置的公共课程(详见附件2)。“要求相同课程”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课堂授课17或18学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

第四条 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五条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六条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八条 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