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保证金法院收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18:29
我爸爸因至人轻伤,被抓进去两个多月,法院开庭前,我们以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开庭后判一缓二,法院让我们交保证金,一年两千共四千元,我们去法院把钱交给了审判长,却不给开收据,说是法院的规定,这个钱是不给退的,这合理吗?

不合理,你所说的应该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因为案子没有正式审结。所谓保证金是对你父亲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行为的一种金钱担保。如果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你父亲没有任何故意不法行为,则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应将保证金退还。
如果期间内,你父亲有故意犯罪且被立案侦查,则取消取保候审,当即收监,另行决定是否罚没保证金(但一般都是罚没)。
在审结后,如果案件结果和你说的一样,是一缓二,那就是你父亲取保候审期间的结束,在判决生效后转为缓刑期,这时就应该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当事人。

取保候审的基本内容就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今年,以此保证其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调查和审讯等。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如果是故意犯罪的,则应没收保证金,如果是过失犯罪或者判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不合理,没有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