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问题,急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7:00:41
我的爸爸给房主装窗户的时候从楼上摔下来!现在出事房主也不管,房主说是他没有找我爸爸去,是我爸爸跟别人一起去的,等于是我爸爸他有一个朋友他们在一起装修在那干活都是一起的,房主找的是他的朋友,爸爸跟着去了,装修完毕后工钱都结算了,然后过了一段时间去给他们扫尾子又让他们去砌吊厨本来很危险我爸爸都说不做的,房住一在要求还是做了,也没有谈价钱,房主的老婆还说给帮忙算了!然后就做了,人在石板上面站着的石板断了从2楼上面掉下来了,摔成腰椎骨折,骨盆骨折,胸腔有淤血,在住院期间花了2万多元,我们是农村户口,家庭不宽裕出事后房主只拿了2000元其余的都是我们自己拿的,
我们也不懂法律想请教一下你们,是雇佣关系还是帮工?
声明:我爸爸和那个人是合伙干,挣一百平分。房主现在咬定没有喊我爸爸去!是叫的那个人。他推的过去吗?房主应该付多大的责任?

根据你的说法,个人认为你爸爸跟房主之间的关系属于普通合同关系,类似于加工承揽。也就是说你爸爸跟房主之间不是雇用关系,也不是简单的帮工,而是合同关系。你爸爸和叫他的那个人之间是协作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雇用关系。
房主是否需要对你爸爸进行赔偿,主要看双方的合同关系。
进行加工承揽,需要确保施工安全。你爸爸和房主对此都负有责任。而你爸爸之所以受伤,也完全是因为安保措施没有到位。因此,要区分你爸爸与房主的责任,就要看哪方对安保措施负有较大的责任了。
1、石板等是由哪方架设的。如果石板是由房主架设的,则房主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你爸爸没有对石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责任的比例如何区分就要看具体情况了。一般房主需要承担60%以上的责任。按此计算,则房主需要承担2万多元的60%以上的责任,则至少是14000以上。
如果所有的安保措施都是你爸爸来做的,则房主的责任就非常小了。
如果安保措施是那个合伙人做的,则该合伙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三方对安保措施都没有责任,则应当认定为一项意外事件。此种情况下,房主的责任也是非常小的。
2、你爸爸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你爸爸和那个合伙的人之间是平等的协作关系,不存在谁指挥谁的问题,也不存在谁给付谁工资的问题,因此不是雇用关系。你们无法要求那个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千万不要搞错了对象。
总结上述:个人认为房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房主对安保措施存在过错的情形下,需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在房主对安保措施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但是这个责任就比较小了。

我认为你应该要求索赔,这样的事情属于事实上雇佣关系,你的父亲为什么去房主那里做活,不只是应朋友的要求,还是因为“房住一在要求”,而且你父亲的朋友有没有签定雇佣合同?如果没签,那就和你父亲一样属于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而且当初所谓的帮忙也不是无偿的,虽然没有谈价钱,但你父亲实际上是在为房主进行有偿劳动过程中受伤的,至少从你说描述的过程上看,不管房主怎么说这都应该是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就即使是帮工也是在为房主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就是无偿劳动也不等于房主不需要负责。
这里你需要注意一点,如果是由于你父亲的安全意识不足发生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