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利在欠款还没还前把欠条收档吗?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5:45:52
我想问一下,在我婆婆和公公离婚前,我公公欠了别人1万块钱,后来离婚后我公公一直没还,也联系不到他的人了,现在债主要求我婆婆还钱,并且去法院已经起诉,法院判我婆婆还钱,当时是说债主到我家来取钱,债主也同意了。但是最近法院给我婆婆打电话又说让我婆婆在周日把钱给送到法院去。当我婆婆提到要要回欠条时,法院那边称欠条已经收档,不会给我们了,法院那边会给我们写收据。并且说要是不还的话就到我家强制执行。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做的话是不是合法的。希望有关的专业人士能给予我们帮助,万分感谢。

法院可以将欠条原件收档,是合法的。
当事人因对方欠款而凭对方的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在审理中,当事人应该向法院提交欠条的原件,法院也应该将将该欠条原件收档,这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需要,与对方是否已经归还欠条所载的欠款没有关系,但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在庭审笔录中注明法院收取欠条原件,或由法院出具相应的交接欠条原件的交接手续。

且,法院在审理中所形成的生效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就是当事人合法有效的债权证明,当事人可以直接凭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向对方主张欠款,不再需要欠条。如果对方不按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是写收据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要写明收的具体是什么时间的欠款,欠谁的,也就是针对原来的欠条写。最好是要注明欠条为什么不收回的原因,这样就万无一失了。交给法院的话,法院还要有盖章。

1、其中只要周日约去法院比较欠妥,但也可能是法院人员加班;
2、收据不应该给你婆婆;
3、判决书中应该认定了欠款事实;
4、法院工作人员应该给你出具收据,正规收据;

原始欠条作为本案证据,法院依法应当收卷归档,在收卷时,法院应当给证据持有人出具收据。法院判决生效后,败诉一方应当主动履行,最好的方法是把钱交到法院,由法院转交债主,法院要出具收据,债主领钱也要给法院出具收条。这样少许多麻烦。

完全合法,因为债主已经去法院起诉了,法院已经有了判决.这个程序完全合法.

法院可以收档,但要向你们出具收据。

具体问题是要收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