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安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20:36
1、我是2000年复员军人,退伍前是义务兵,城镇户口.
2、待业一年后,由当地民政局复退安置办公室安排到当地一家国有通信单位上班.
3、02年3月报到时被该单位告知我的用工方式为短期合同工(临时工或劳务工)
4、所享受的待遇与在职长期工差别非常大,同岗人员1500元/月,我是500元/月
5、我在该单位从事岗位与长期工无异,独立负责几个业务,并在该部门该岗位上连续6年被评为先进个人(工作能力一直第一名)
6、直至08年1月,因我国劳动法的出台,该单位以劳务外派的用工形式,让我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协议,相当于在法律上我是劳务公司的人,而不是该单位的人,但实际上我的工资是该单位支付的,劳务外派只是为了应付新劳动法的规定。
7、工作7年间,我没有享受过该单位长期工待遇,现在,该单位与我同岗(主管)长期工工资约为3500元(加上房补、分红等其它待遇),我的仅为900元,如今又无望转正(单位有短期工转长期工的先例)
以上是具体情况,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是否有转为正式工的法律依据?

没有什么依据可以让你转正,因为你自己签的劳务合同,怎么还能要求合同外的东西呢,这只是个不公平罢了。已经工作这么长时间了,你已经有很长的工作经验了,到别的单位看看有没有待遇更好的岗位,联系下,有条件好的用人单位接受你了,马上跳槽吧

多简单的事啊,你这七年都想啥呢,找人转正不就得了,笨的可以

托人吧,或者换工作,法律依据没有
退伍的“安置”就是这样,和干部转业不一样,退伍就业是不受保护的,能给你安排个地方已经很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