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该不该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57:16
如我在街上捡到一钱包,内有钱,抛开社会公德心不讲,单从法律意义上说,如果有人认领且确证他的确是失主的话,我是否有归还钱财的法律责任?
如果将钱视为被遗弃物,那么我将其收为我所有应当是合法的。
假若捡到他人遗弃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话,那么我去把我家门口收破烂的抓来,控告他他贩卖我不小心掉到街上的个人财务,是不是也合法?

1,拾得物,遗失物,埋藏物,漂流物均不适用先占取得的法律制度.物权法有明确规定.拾到人或者发现人均有义务交失物招领机关.

如果没有及时交招领机关,同时没有以自主的意思占有并尽善良管理的注意,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合法.遗失物品之人应支付保管期间合理指出的费用

2,遗弃物为原物主抛弃所有权的物体,拾得人可以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受他人干涉.这也是捡垃圾合法的原因,呵呵

3,不小心掉到街上的东西如前所述,不是遗弃物,而是遗失物.如果拾得人以自主意思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可以要求其返换,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你要区分遗失物和遗弃物。
遗失物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遗弃物指所有人基于自由意思,而明确表示放弃其所有权之财物。遗弃为物权丧失之一种方式。对于废弃物,任何人得随意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任何情况下,遗弃物都不能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
两者的重要区别是所有人有无明确表示放弃其所有权。

因此你所说在街上捡到钱包应当属于遗失物。依据物权法,如果有人认领且确认是失主的话,你应当归还。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因为保管等方面的必要的支出费用(详细见物权法第一百零九至一百一十三条)

如果是遗弃物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