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06:20
招待费在算税前扣除时,是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基础扣除还是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总和来计算扣除的呢?
eg:公司的税前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其他业务收入80万,营业外收入10万,公司的成本费用是1400万(其中招待费是18万,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是280万),请问:还需要调增吗?都调那几项,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请写明步骤----
谢谢!!!!
110万是工资,
招待费的60%:18×60%=10.8万元 是啥意思?请高手再解释一下.

这个比较明确,是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为基础。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e.g.
招待费的60%:18×60%=10.8万元
扣除限额:(1800+80)×5‰=9.4万元
所以,只能扣除9.4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9.4=8.6万元

因为没有告诉工资总额,所以无法计算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的扣除限额。

所有的收入都要算进去,就是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总和来计算扣除。营业外收入或者投资收益如果是税后的话就不需要计入。

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只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才可以扣除,扣除的部分只能所有招待费支出的60%,而且不得超过收入总额的5‰.假设这个18万都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那么这里的招待费18万只能扣除18*60%=10.8万和(1800+80+10)*5‰=9.45万中较少的那个。所以招待费应该扣除9.45万。剩下部分需缴纳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才可以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才能扣除,这里不知道工资薪金总额,没有办法计算。

从各地方税务局都可以了解到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