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倒卖一些商品符合立法精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3:55:00
因为一些事情,接触了这方面的事情,今晚在网上一时兴起查了一下,发现在我国倒卖某些特殊的商品是犯法的。我今晚查到的有:春运期间的火车票、飞机票、二手自行车、国家允许个人收藏的文物、体育比赛的入场券等等。我觉得这太荒谬了,这也根本不符合立法精神。尤其是后两者,我自己收藏的东西本身属于我个人的公民私有财产,我转让给我朋友就不行了?如果赠与呢?我不以盈利为目的,然后赠送给我朋友,我朋友赠送给我一些感谢金好不好?这怎么界定?这在实际应用上根本没有可操作性嘛!!还有我们常见的,我买了火车票,后来决定改时间了,为什么我就不能转让给别人,非得损失百分之二十退给火车站?真太荒谬了

我在这里不希望别人给我说三道四,我只想问一句,很专业的、只想知道:

欧美法系怎么规定的?(就我所知,哪怕在现在金融危机的非常时刻,SEC也就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出台了一个禁止令,临时禁止仅仅100种股票的卖空交易,就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
raoking,您的整个论证只有sec一个是正式的论证,别的只是发表个人无根据的看法,而sec这个事我可以这么跟您说:这是一个政客手段而已。事实上,学金融的都明白,出台这么一个限制令可以说毫无用处,只是为了博得选民好感而已

这次金融危机,客观来讲,跟投机没有关系。况且,金融市场的重振还要靠投机者。(市场转折基本上都是靠投机者打先锋的,这是市场信心的最主要发起者)

本来看了你的答案我不想说什么,因为我是在问,我也不了解什么是对的。但是我最起码知道在金融专业什么是错的,所以看到你的说法就忍不住评论了一下。您的立论不成立。

法律是公平的,“严打”、“严惩”之类的作法带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感情色彩,违背了法律的本质,反而更倾向于个别人或个别团体意志的体现。 是制度不健全的产物,想想当年严打时死掉的冤魂就知道这样是不妥的。 不过就目前国情来看,这种不合理现象还会长期存在。

法律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而社会关系是会不断变化的,所以法律也必须不断变化以适应时代的需要;针对一些危害正常经济秩序的买卖行为,如果已有的法律无法对其调整,那么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和权力,肯定会作出规定来调整,时机成熟时,这些规定会上升成法律规定。
你谈到了立法精神,我觉得你所指的精神很模糊。但是对于现代法律体系来讲,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公民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支配权,但是在行使自己的私权利时如果构成对公序良俗的侵害,那么法律肯定会限制,甚至剥夺相关权力。卖一张火车票,按照原价或者适当加一点点钱,这并不违法,但是要卖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而且还要加价出售,那么你就侵害了正常的运输秩序,那就违了法。放到美国也是这样,你也看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为什么会出台临时禁制令,还不就是某些操作行为对美国证券市场的稳定构成了冲击,造成了不良后果,他们当然要调整了。所谓的轩然大波,实际上也只能代表一部分美国人吧。所以,以后不要拿外国的规定来对比中国的事,我们是中国,我们有自己的现实和独立的法制环境,与欧美无涉。牢牢记住一句话: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呵呵,补充一句,以上所述并不是说现有的法律规定都是合理的,但是,并不能因为某些不合理而对整个法律规定都产生怀疑或者抵触,您说是不是?

俺继续说几句:很荣幸,也很高兴您能指出我的不足之处,的确,俺没学过金融,俺对法律其实也是一知半解,所以才套用了那句话,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觉得只有这句话,才能解释有的行为在某个时期并不被政府认为是违规或者违法,只有当这个行为上升到危害了社会秩序和统治阶级的重大利益且无法忍受的地步时,这个行为就是被法律定义的"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美国、俄国等世界其他各国的法律,都适用这句话。
不说远啦,回到您所说的自己的财产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话题,我觉得支配权是财产权的基本属性之一,但是自由支配是有一定限度的不是吗?尤其我国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