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保险咨询!!!!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26:09
女性,今年40岁已超过35岁,以前工作多年都是临时工身份且没有签过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单位从未为其买过养老保险,自己也没有买。现在新劳动法生效后,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从08年开始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但是该员工年龄已经超过35岁,也就是说单位为其购买的时间只有10年,请问,

1、单位是否有义务为该员工补交自其进入单位工作以来到08新劳动法生效、签订合同之间这段时间的养老保险??
2、如果单位不愿为其购买上述期间的养老保险,其个人是否可以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标准补交不满规定最少期限(15年)的5年养老保险?
即,可否:到退休为止还有10年(单位参保)+ 自己购买5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然后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3、个人账户是否不包含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是不是全部划入社会统筹??

重点在第二个问题,是否可以补交?

有人说好像不可以,但是自己不敢确定,请高人指点!!!
大谢!!!!!跪拜!!!!
第3个问题限定湖北省

1.肯定是有义务的

2.这个自己补交要看你那里的社保是否有政策了,通常是不能补的,这个你一定要咨询下当地社保才能明确的

3.是的,你理解的很对

4.对于补交,是没有全国统一政策的,实际中都看当地的社保的规定了,所以不你亲自咨询下,是没有明确答案给你的

5.不用限定,全国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