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最好是北京市建筑企业的会计人员)关于建筑企业承发包工程营业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09:43
以上内容很罗嗦,请懂行的会计仔细看看给予解答,希望解答简单符合北京市的实际要求,我先支付50分,回答明白正确再付50分。
1.总包人收入是1000万元,开票是1000万元,但实际交税金时应该是先交33.30万元(其中3.3万元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营业税时要合并缴纳),至于其中的3.33万元是代分包公司缴纳的,那要在支付分包款时从中扣除。
2.总包公司交完33.3万元的总税后,凭分包合同到税务机关另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
3.分包人如果是北京市的固定业户,依然要由总包人代扣代缴税款,这是税法规定。你自行去缴纳,那你就重复缴税了(总包代缴,付分包款时他要扣除给你代缴的税金),到时你自己倒霉。
分包人被代扣税款后,凭总包人给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及分包合同,去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给总包人开票(100万),不用再交营业税等。
4.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继续实行统一由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代缴的办法。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5.总包、分包合同必须是同地同项工程;
分包合同金额不能大于总包合同金额。
6.,总包公司合并结算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1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 900万
应付账款-分包公司 100万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应收账款-** 1000万.
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假设自建成本为83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3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7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万
计提本单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9.97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7万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万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08万
扣缴分包公司相关税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