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最好是北京市建筑企业的会计人员)关于建筑企业承发包工程营业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09:43
我准备到北京市的一家建筑公司做会计,以前只是在税法理论上知道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或转包人的价款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税法还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以及财税(2006)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8]17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这些文件对总承包人的扣缴义务、纳税地点、纳税申报都作了规定。但我没有实际操作过上述业务,现有如下实例:如果总承包收入是1000万元,分包劳务100万元承包人给建设单位开发票应是1000万元,税款缴纳是1000-100=900*3%=27万元,同时代扣分包人税款100*3%=3万元,现有如下疑问1、总包人收入是1000万元,开票是1000万元,但实际上税是27万元,税务机关会同意吗(因为现在都是以票控税,这样开票和纳税是有差距了)2、如果是这样操作代扣的税款3万元总包人在网上申报纳税时如何操作,还是到主管税务机关另开具代扣代缴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3、分包人如果也是北京市的固定业户可以不用总包人代扣代缴税款吗自行开票纳税吗?分包人被代扣税款后,是自行给总包人开票还是由总包人税务机关给分包人代开发票?4、如果分包人是外地来京企业,按京地税营(2008)177号“ 二、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继续实行统一由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代缴的办法。”这样难道总包人不用代扣代缴税款了吗?5、总分包施工合同有什么规定,什么定义为总分包工程?6、会计核算分录如何做?

以上内容很罗嗦,请懂行的会计仔细看看给予解答,希望解答简单符合北京市的实际要求,我先支付50分,回答明白正确再付50分。

1.总包人收入是1000万元,开票是1000万元,但实际交税金时应该是先交33.30万元(其中3.3万元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营业税时要合并缴纳),至于其中的3.33万元是代分包公司缴纳的,那要在支付分包款时从中扣除。

  2.总包公司交完33.3万元的总税后,凭分包合同到税务机关另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

  3.分包人如果是北京市的固定业户,依然要由总包人代扣代缴税款,这是税法规定。你自行去缴纳,那你就重复缴税了(总包代缴,付分包款时他要扣除给你代缴的税金),到时你自己倒霉。
  分包人被代扣税款后,凭总包人给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及分包合同,去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给总包人开票(100万),不用再交营业税等。
  4.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继续实行统一由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代缴的办法。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5.总包、分包合同必须是同地同项工程;
  分包合同金额不能大于总包合同金额。
  6.,总包公司合并结算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1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 900万
  应付账款-分包公司 100万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应收账款-** 1000万.

  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假设自建成本为83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3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7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万

  计提本单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9.97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7万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万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08万

  扣缴分包公司相关税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