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应不应该为他的妻子偷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0:48:07
这是我们辩论赛的题目,正方是应该,反方是不应该。我正方反方的资料都要。谢谢各位了!
欧洲有个妇女患上了一种罕见的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一种药能救她,就是本镇一个药剂师最近发明的镭。药剂师索价2000美元,是成本的10倍。病妇的丈夫海因兹到处借钱,试过各种合法手段,但他一共才借到1000美元,只够药费的一半。海因兹不得已,只好告诉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卖给他,或允许他赊欠。但药剂师说:“不行!我发明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于是,海因兹铤而走险,他撬开药店的门,为他妻子偷来了药。

正方可提出的观点:
1、生命权与财产权,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海因兹为了自己的妻子能得救,不惜以身试法,令人感动。所谓“法不外乎人情”,而且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人情远甚于法律。海因兹绝对是一个让人尊敬的违法者。
2、海因兹偷药是为了给妻子治病,但是既然他偷了东西,那就要付出代价。所以无论是最后挣钱还给药剂师,还是被捕入狱,他都应该是心甘情愿的,因为他用一个较小的代价换回了一个更好的结果。
3、原本海因兹是不需要偷药,因为他借到了很大的一笔钱。但是药剂师却乘人之危,哄抬物价,本身就是一种奸商行为。且不说他的这种行为(十倍于成本)是否违反了经济方面的法律,在道义上见死不救就已经是十足混蛋,所以这件事他也有很大的责任。

反方可提出的观点:
1、最重要的一点: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海因兹采用非法的手段来得到药物,本身就是无视法律的行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正常秩序的根本保证就是法律,所以海因兹绝不应该偷药。
2、生命权与财产权孰轻孰重这个当然没有疑问。但是药剂师并不是拿着手头的药,宁死也不卖给海因兹,这个才叫做见死不救。现在的情况是,我卖,但是你出不起钱,所以我没办法了。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药剂师经营的不是慈善事业,他也要养家糊口。
3、为什么要卖这么贵,刚发明(发现)的东西,这个要牵涉到知识产权,前期深入研究等等很多看不见的成本。如此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岂能只用十倍来衡量。我们必须要尊重知识产权,因为这个是社会进步的源泉。
4、如果药剂师现在为海因兹一个人开了先河,这个没有问题。但是有了这个第一例之后,就一定会有二三四例,原则的问题如若被打破,后果不堪设想,药剂师甚至有破产的可能性。

爱妻子 首先于理偷药是不对 再于情爱一个人是可以放弃一切

我为了爱我的妻子 放弃我 成全他

取决于 汤姆爱妻子的程度

为了爱的人 公孙绿萼可以死

更何况偷药呢?

大不了 汤姆收到偷窃罪的惩罚 也罪不及死
但是换回妻子的命
不能说对还是错 但是我个人觉得值得!

问题不要复杂化。先简化到童话吧,把法律当做死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