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税务知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50:12
我想问一下,外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办事处,需要向国税、地税递交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吗?为什么?

不一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要按25%的税率交所得税。
另外,该办事处雇佣员工,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签订应税合同,要交印花税,在国内销售货物,要交增值税。因为这些应税行为都发生在中国境内。所以,必须进行纳税登记,缴纳相关税金。

但是,如果办事处不能独立核算,无法准确核算各项收入或费用,由税务机关核定按应税所得率交税,则可以不递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