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工伤 扣工资是否合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08:51
我是某公司正式员工 某日放假部门安排集体出游.在游玩过程中受轻伤.休假22天.请问是否算工伤,公司扣我相应天数工资是否合适?请教!

1、不算工伤。因为不是工作。
  根据是:《工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扣22天工资不合法。应当按病假处理,发放病假工资。

如果作为公司或者部门的正式活动,已经纳入工作范畴,并且不去就要履行请假手续的集体参观、游览,受伤应当算作工伤。
如果是公司组织、个人自愿参加的旅游,一般不能算是工伤。

不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