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 国际贸易总协定 的修订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4:59:51
《UCP600》(国际贸易总协定)的修订在“拒付后的单据处理方式”方面增加了“开证行留存单据直到其从申请人处接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并同意接受该放弃,或者其同意接受对不符点的放弃之前从交单人处收到其进一步指示”。

在这里的“放弃不符点”“申请人”具体是指什么?另外“交单人”是指卖方受益人吗?
《UCP600》是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我竟然连这个也说错 天哪

《UCP600》怎么会是国际贸易总协定呢,晕;
放弃不符点和申请人只的是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也就是进口商,接受不符点,也就说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不符点忽略且付款,交单人就是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