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高手 剩下的85吨怎么处理 以及专业的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54:36
根据你说的情况,答复如下:
1、意向书并不能代表合同成立,合同基本条款:货物、规格、单价。意向书对货物单价没有约定,要约要素都不够,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2、毛纺厂将95吨货物运达山东,制衣厂有权拒收,因为两者间合同未成立,制衣厂基于合同基本原理拒收合乎规定。
3、制衣厂同意将该货暂时存放在制衣厂的仓库,两者之间构成保管关系。
4、制衣厂使用了10吨货物,仅对该10吨货物支付费用,价格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当地市场价计算或国家相关产品价格计算。
5、毛纺厂对另外85吨货物的损失风险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同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债务是违约责任的前提,没有合同债务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同时,违约责任制度的设立又是保障债务履行以及保护、救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违约责任的形态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简称:不履行)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简称:不适当履行)两种。
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情形,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再履行债务。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形下债务人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含义很广,包括不履行以外的一切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包括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等。
违约责任的特点: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
1、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制衣厂并没有违约,毛纺厂只能主张10吨货的货款,如价格未达成协议,以当地市场价支付。其它85吨,毛纺厂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