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高手 剩下的85吨怎么处理 以及专业的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54:36
1992年7月5日河北某毛纺厂与山东某制衣厂签订了购销洗净改良羊毛合同的意向书,其中规定:“ 制衣厂向毛纺厂购买60只洗净改良羊毛95吨,由制衣厂到毛纺厂验货并带款提货,提货时有关价格问题面议。”该意向书签订以后,毛纺厂多次去电催告制衣厂提货,制衣厂一直以资金短缺为由未提货。1992年12月底,毛纺厂将95吨羊毛派车送往山东,制衣厂收到货后提出原先签订的协议只是一份意向性的合同,且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因此拒绝收货。后制衣厂同意将该货暂时存放在制衣厂的仓库,10天后毛纺厂来检查货物时发现该货已短缺10吨,制衣厂承认其因急需原料已用了10吨,另外85吨拒绝接受。毛纺厂认为制衣厂已经构成了违约,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衣厂支付全部的95吨羊毛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你说的情况,答复如下:
1、意向书并不能代表合同成立,合同基本条款:货物、规格、单价。意向书对货物单价没有约定,要约要素都不够,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2、毛纺厂将95吨货物运达山东,制衣厂有权拒收,因为两者间合同未成立,制衣厂基于合同基本原理拒收合乎规定。
3、制衣厂同意将该货暂时存放在制衣厂的仓库,两者之间构成保管关系。
4、制衣厂使用了10吨货物,仅对该10吨货物支付费用,价格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当地市场价计算或国家相关产品价格计算。
5、毛纺厂对另外85吨货物的损失风险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同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债务是违约责任的前提,没有合同债务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同时,违约责任制度的设立又是保障债务履行以及保护、救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违约责任的形态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简称:不履行)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简称:不适当履行)两种。
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情形,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再履行债务。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形下债务人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含义很广,包括不履行以外的一切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包括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等。
违约责任的特点: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
1、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制衣厂并没有违约,毛纺厂只能主张10吨货的货款,如价格未达成协议,以当地市场价支付。其它85吨,毛纺厂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