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就业合同,被解聘是否能得到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59:05
我在某用人单位工作7年多,快8年了。并没有与此单位签定就业合同。如果此时被单位解除用人关系,就是被放了,或则被炒了这种嘛。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吗?
请列出有关的法律条文,并写出能得到那些补偿。
在次先谢了。

1、虽然“未签定就业合同”,你与单位依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依法解聘你,应给予你补偿和赔偿:
(1)从2008年2月至2008年10月:每月应【赔偿你双倍的月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补偿:应是从你工作之时起算,每满1年给1个月工资的补偿(这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以前的按劳动法处理,以后的按《劳动合同法》处理。
(4)什么是依法解除: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41条、43条的规定解除合同(既然你能上网,具体法条你应该可以自己在网上搜到,我就不列举了)。但如果你有第42条的情形,单位不能解除与你的合同;还有,如果单位有38条情形的:你也可以解除合同并且索要补偿和赔偿。

2、以上补偿和赔偿,如果在单位放你时不给,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现在劳动仲裁已经不收费用)。
3、想建议你:先不要想什么赔偿补偿的事,尽量维持与单位的工作关系到08年底09年初:那时,你就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单位经炒你,也很可能在此之前),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里相关条文 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 虽然没签合同 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样可以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