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老师以下句子是歧义吗?为什么?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08:59
我要烤牛肉
他半天时间安装了一个房间的顶灯
派出所收到一对年轻妇女拾到的耳环

都有歧义。
我要烤牛肉
1.“烤”可以作动词,烤牛肉就是烧、煮牛肉;
2.“烤”也可以作形容词,烤牛肉就是烤熟的牛肉。
他半天时间安装了一个房间的顶灯
1.“一个房间的顶灯”可以是指一个房间的所有顶灯;
2.“一个房间的顶灯”也可以是指房间的一个顶灯。
派出所收到一对年轻妇女拾到的耳环
1.“一对年轻妇女拾到的耳环”可以是指两个妇女一起拾到一个耳环;
2.“一对年轻妇女拾到的耳环”也可以是指妇女拾到两个耳环。

每个句子都要放到具体的语言环境里,不然很多时候都很难确定它的确切意思
第一句可以有两种解释1是把要当作行为动词2是把要当作情愿动词,两句话的意思就不同了
第二句话应该没有什么歧义
第三句话本身语序有问题,不是歧义的问题
可改为派出所收到了一位年轻妇女拾到的一对金耳环

我要吃烤牛肉
我要去烤牛肉
他半天时间安装了一整个房间的顶灯
他半天时间只安装了一个房间的顶灯(重读一个)
派出所收到一对年轻妇女(两个年轻妇女)拾到的耳环
派出所收到一对年轻妇女拾到的耳环(这对耳环是一个年轻妇女拾到的)

同意二楼,三个句子都有歧义,每句话都可以理解为两种意思
1、“烤”既可是动词,也可做形容词,可理解为:要自己亲自去烤,或要的是烤牛肉(比如在饭店要东西吃)
2、“一个房间的顶灯”可理解为:只安装了一个灯,或一个房间所有的顶灯
3、“一对”既可指“年轻妇女”(两个妇女),也可指“耳环”(两个耳环)

我不觉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