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获得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35:19
我三婶于2008年10月3日早5点半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司机不知去向!当时没有目击证人看见发生的事故!交警方面已经着手调查并告诉我们家属已经确定了嫌疑范围,但是还没有抓到肇事者和肇事车辆!另外,我三婶是外地打工的,属于儿童医院合同方的物业的人,在儿童医院上班!已经1年!至于,在上班地有没有参加任何保险,我们家属不得而知,上班地也没有给我们相关文件!请问,我们家属应该怎么请求赔偿?如何进行赔偿的相关所求?谢谢~~~
另外,我想知道如果肇事者未抓到,那么我三婶上班地能给予我们多少的赔偿金额?有具体标准和数字吗?

1、工人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情节,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可以选择交通事故赔偿或者工伤赔偿,或者二者都进行,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由社保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赔偿。死者家属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核定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