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的杀人案,转移现场,官官相互,平民的我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31:55
吊绳所挂的松枝,只有指头粗,李水林有160斤重,如果真正吊上去,这个松枝承受不了,必然折断,上吊不成。
吊绳是位于死者下巴下,通过耳朵前成斜拉状吊在树枝上,吊绳没有拉直,没有拉直,对喉管不会造成窒息,就不会死亡。
其尸体斜靠在小松树上,两膝屈曲没有伸直,两脚没有离地,人体重量不会作用在绳上,不会引起喉管窒息,不会造成死亡。
在尸体颈项上的印痕是水平圆环状,前后一般深,印痕不是顺着吊绳的斜拉方向,斜拉方向没有明显印痕。
水平圆环状印痕是造成窒息死亡的印痕,顺着吊绳斜拉方向没有明显印痕。摆在面前的斜拉状吊绳不是造成死亡的原因。现场这一情况,反映了死者是造成水平环形印痕的动作导致窒息死亡,而不是上吊造成的死亡,上吊是死亡后他人制作的假象。
对于这一现象不需要法医,普通人就能判断,这不是自杀,自杀是假象,是伪造的现场。
对于现场的这种情况,控告人有一张尸体照片;另外有几百,上千群众围观,尽皆看见,众所周知;不是控告人一个人认为不是自缢死亡,所有围观群众都认为不是自缢死亡,并且以243人的名字签字按手印作证,证明不是自缢死亡,作证的人中有全村党员,还有担任支部书记的李新奇、黄坤龙、李海清,其中黄坤龙当场与刑侦人员争辩,当地的党支部书记,他有责任、有权利向政府组织反映真实情况,为本村的人说公道话。但是遭到训斥。
控告人请求同录音、裸照、保证书、勘验笔录、法医鉴定见面,遭到拒绝。

你不要带着主观感情来叙述现场,要客观,事实。这样无法让人正确判断。
思考机器就最烦他的委托人叙述事件的时候带着主观感情。
你再仔细的描述一下现场和整个案情,不要带感情。

你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呀, 把情况告诉律师.

如果有证据(死亡现场照片什么的)最好

我去推理吧帮你问问..

你试试自己向政府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