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岁偷盗价值1000的财物应该判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48:00
有个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岁的青年偷盗了我一朋友家价值1000元左右的物品,被抓后送到派出所,青年当时在派出所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且提供了共犯人,但第二天居然被放了,派出所的人跟我朋友说小孩年龄不够又说精神不正常(当然这绝对是乱说的,这小孩家应该是找人送钱了),当我朋友说被偷财物如何赔偿时,派出所的人居然让我朋友直接找小孩家长,可这小孩家长也是拒不赔偿,请问大家我朋友应该如何办这件事,按国家法律,这偷盗青年应该获什么罪,派出所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什么样的程序?非常谢谢!!
谢谢各位的非常详细的解答!
看来法律知识还是得多学习点!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偷盗1000元的财物,涉嫌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16周岁的人已经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确实犯罪,他应承担刑事责任,也应该追究。派出所在胡扯。

数额问题。1000元是否够得上数额要看各地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河北省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为800元,上海市是2000元,你们自己查查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确定1000元是不是你们当地的盗窃罪立案标准。

精神病鉴定是要省级政府制定的医院来作出的,不然刑事审判过程中对这个结论不予认定。派出所说了不能算数。

最后,你确定1000元达到了你们当地盗窃罪标准的话,而派出所决定不予追究的话。拿着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文件,备齐所有证据,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顺便可以提起要求他们赔偿1000元的附带民事诉讼。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