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59:41
公司给我们签的合同是每天工作八小时,现在他要搞计件,强迫我们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我不同意,他就让我走人,如果我辞职公司是不是要给我经济补偿

劳动法规定的是每天工作不能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能超过四十个小时.
不过好多单位都没有实施.
如果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他应该付你1.5倍的加班费.双休的时候要付双倍的
还有如果在合同期内他辞退你的话.他要给你一定的补偿.
如果是你自己离开的话.只能结算最基本的工资.
如果是在试用期.他有一定的权利决定你的去留

对。公司要给付经济补偿。但你不能主动辞职,否则,你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因为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付补偿。

他要你走就不是你主动辞职了,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现在许多工厂都是这样的。如果要求员工加班,工资要比正常工资高才可以。

二楼,你后半句是错的,因为自动辞职不用补偿是以前就有规定的,并不是新规定。还有合同法规定加班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并且支付双方约定加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