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辩论赛攻辩问题辩题为:以礼服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00:05
拜托...这是我们班的辩题...希望各位帮帮忙...感激不尽啊!!

"以礼服人”存在于孔子的理想社会中,意即用“礼”(古代的各种伦理制度,很复杂)来教化人。

“以理服人”。做人要懂道理,更要讲道理,因为道理使人明智,在是非面前总是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使言行有了合理的尺度和准则。道理使人善良,对人会多一份宽容之心、仁爱之心。大千世界,现实之中,有理说理,切不可无理搅三分,更不能无理还要恐吓、威胁、动粗,闹不好个人的言行和举动越过法律的准绳,可要吃官司的,到那时,只能是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吃,后悔都来不及。为人处世须讲理,做人要讲道德修养,要懂理、尊理、讲理
在中国这个
“礼仪之邦”,如果能够以“礼”待之,许多矛盾就不会激化。所以,在这个意义
上,我们有理由相信成都城管以“礼”服人的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一定会收
到化解与执法对象情绪上对立的效果,对于和谐管理城市,乃至构建和谐社会都有
一定的意义。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以礼服人的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解决城管执法的困境
。对执法者来说,敬礼是为了在缓和气氛中完成执法任务;对被执法者来说,接受
敬礼还是要面临处罚。而此前的舆情民意诟病城管执法,除了不满其执法方式和态
度外更重要的是对城管执法行为本身地位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质疑。说白了,就是
“你凭什么管我?”
应该说,城管的出现从主体上说,《行政处罚法》及政府的授权给了一张“准
生证”。现实上看,分工的细化无法适应城市管理的综合和复杂。城管执法集中了
其他部门的处罚权,将其他部门不管的事儿,管不好的事儿管起来,这是合乎现实
复杂性需要的。但是,城管的具体职责并不是很清晰的,所谓14个集中行使处罚权
的方面,实际上跟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是有重合之处的。
而且,城管常常是“借法执法”——依据以前分散于各个部门的规章行使执法
权。可在依法行政中的“法”是有特定含义的,仅仅指的是国家的宪法、法律、法
规,一定程度上能够扩大到规章,但对于规章之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被看做是“
法”,只有在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时候规章才可附带“法”的功能,而不能单独作
为城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