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婚姻法的律师请进(或者高手也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48:14
我妹子和她男朋友已经登记过了,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合法夫妻了。
不过外界知道的不多。现在发现男方并不想结婚,想离婚了。
请问能按照婚姻法的第11条,“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知道是否可行。。。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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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就是算离婚啦???
难道只有这么一条路可走了吗?

要想通过“受胁迫结婚而请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除了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或这其他能证明女方受胁迫结婚的证据)。
此外,你也可以考虑通过无效婚姻之路解除婚姻,但需向法院起诉得到判决。一方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原婚姻关系无效,因而女方还是未婚的状态;若上述方法都不行,就只有双方协议后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了。此时女方就是离异了。

不适用.因为他们双方是自愿登记结婚的,如讲到是胁迫婚那就必须要有证据的.
对,对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即算是离婚.只能是走这样一条路了.

像这种情况是不适用第11条的。
如果要双方均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可直接到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即可。

胁迫 是 一方以威胁一方及其亲属的生命财产迫使一方结婚 才算胁迫 你们这个是自己自愿结婚的 不能以这条申请婚姻无效
办理离婚很简单的 自愿离婚写好离婚协议,带着结婚证 去明证部门办理就是了

无需这么麻烦,只需按“感情不和”离婚就行了。这里并适用第11条。

不适合。现在离婚也容易。现在人,结结离离多的事。双方同意就更加好办。但之前婚后财产那些就要处理好就没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