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劳动者被迫寄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还没协商好,公司就招了新员工来顶替岗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6:07:10
由于公司拖欠加班费,本人寄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注明了解除日期,并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相应补偿金,有本人的签名。公司收到通知书后找本人协商,但没有结果。可到了本人所注明的解除日期,公司马上招了新员工进来顶替本人的岗位,叫我不要来上班了。
我想问的是:虽然到了通知书上注明的解除日期,但双方还没有解决处理好,此时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签的合同还没到期)
这时候我要劳动仲裁,是否属于合同续存期内的仲裁?因为我知道合同期内的仲裁跟合同终止后的仲裁,时效是不同的。
我跟公司什么手续证明都还没办,只有一张本人签名的通知书。

请高人帮帮我,谢谢解答!采纳答案全部悬赏分送上!
我补充一点:就是我寄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收到并同意,但解决加班费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这时候我要求仲裁,是否属于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争议?(合同书上的终止日期还没到)
请大家帮帮忙,给我点建议!像我这样的情况到底怎么处理呀?是不是属于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争议??跪求了...!!
像我这样主动提出解除关系,能追讨07年的拖欠加班费吗??

希望更多的高人来指点!!请进!

一、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予以同意,则在该同意之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提交辞职报告后30天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二、你的情况,用人单位招人顶替并无问题;
三、你可在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关键是注意收集证据,证明——1、劳动关系的存在,2、持续提供劳动;3、克扣加班费的事实,4、你的工资水平)

浙江王律师 QQ87210988

建议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可以获得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