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所约最后日子为了2007年12月31日 现在已经过了,问下现在能否起诉,起诉的话最晚到什么日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2:58:09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 有于被告暂不赔付能力,第3方自愿为被告赔付,并立下协议,协议的最后付款日子为200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协议人已支付部分赔款 改协议在法院所立 原件有法院保存,目前我准备起诉,问下起诉期是否过了 ,没过的话最后起诉期还多久!谢谢!
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是否包挂协议人 改协议在法院执行期间在法院所立 原件保存在法院,该协议是否等同于判决??

这是执行和解协议,你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恢复执行,是恢复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其实,就你所述而言,我觉得是执行和解协议。
但如果法院认为这是执行担保的话,那么到可以就第三人的担保范围内的财产强制执行。
否则的话,只能恢复原生效裁判的执行。而无法追究第三人的责任。也无法重新起诉。因为一事不再理。

到底是执行和解协议还是执行担保,具体要看签订的内容的。要看你怎么理解了,也要看法院如何认定。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至 2009年12月31日 在诉讼时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