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病假到期了,但他称还不能上班,请问公司应该怎样给他支付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05:52
职工工伤,病假到期了,但他称还不能上班,请问公司应该怎样给他支付工资?公司不想解雇他,但是他又不愿意上班,因为他的工资原来就是计件制的。怎样处理,才不违反劳动法?谢谢
他现在要求伤残鉴定,请问像手臂骨折,加了钢筋固定,现在钢筋拆除了,可以鉴定到几级伤残?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1.“职工工伤,病假到期了,但他称还不能上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需要医治工伤及休养,即享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长短,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不是按照“病假”时间来计算长短的。有些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有“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期”(或者称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例如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有《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发〔2006〕15号) ],规定各类工伤的职工所享有的停工留薪期。楼主没有介绍所在地以及职工工伤情况,不便于分析判断该工伤职工“病假到期了”,是否应当伤愈上班?需要楼主自己根据工伤情况及医治情况,分析判断!可以请教医生。

  2.如果该职工尚未伤愈、不能上班工作,且尚未超过停工留薪期限,则应继续实行“停工留薪期”,公司应当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如果该职工确已伤愈、可以终结医疗,则应要求该职工上班工作,当然,如果该职工认为有工伤致残,可以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确认工伤致残等级以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的工伤劳动政策或地方法规办理工伤待遇。
  如果该职工确已伤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