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务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9:33:13
我在公司工作了11个月,一直没有签定任何劳务合同,根据现在的劳动法,我能否让公司多赔双份工资,而且我现在想辞职,请教位我应该怎样做好,谢谢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1)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先与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
2)如果签定劳动合同,才有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提出不补签劳动合同(表现形式就是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2、根据你的所述:
1)你应该在2007年11底入职的;
2、你希望获得双倍工资(即每个月多发一份工资,不是“多赔双份工资”)。

3、因此,我建议你不要提出辞职,而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从2008年1月1日至补签合同之日的双倍工资。

4、补签劳动合同之后,只要你不违反《劳动法》的第二十五内容,公司就不能解除与你的合同。如果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补签劳动合同,并获得了从2008年1月1日至补签合同之日的双倍工资之后,你可以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采取如下行动:

1、给公司发送书面辞职通知;
2、在通知中列举公司违反法律的情形并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如需要具体咨询,请加qq:51867879

能。我建议先不要打草惊蛇,去致电劳动局汇报一下情况,再做计划。千成别便宜了那些不守法的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