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可对方没钱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21:40
可以查封的,这属于共同债务,找执行庭
如果对方确实没有钱,那么只能等到对方有钱了之后执行,当然,如果对方有隐匿或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 你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让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从前面3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院应当保障被执行人的生活所需不被执行,但除此之外的所有财产都可以划扣、拍卖。所以如果有非现金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执行非现金财产。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现金财产和非现金财产都没有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就是说之后赚的钱,除了生活所需外,还可以继续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