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这样的离问题应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05:04
我与老婆结婚一年,在黑龙江领的证,现有一男孩儿,11个月大。现因地区文化差异(我是江苏人,她是黑龙江人)和性格不和,导致夫妻双方现协商离婚。
一,协商结果如下:
1,小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按法规支付抚养费。或与男方断绝父子关系不付抚养费。
2,家中财产全部归女方(债务问题:双方各还各债)。
请问我们的协商结果符合法规吗?
二,还有以下问题,请专家给予解答:
1,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2,老家有一处房产,现以出售。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配其所得吗?
3,小孩户口在江苏新沂,女方户口还在黑龙江,双方现在在苏州工作,居住和工作时间都有四年了,但是无时间证明。那么可以在苏州办理离婚吗?
希望权威人士和热心网友给予帮助。在此拜谢!

如果你们双方是协议离婚而不是因为一方背叛另一方的话,我觉得如果你房子拍卖后,女方要求分配财产的话,那你可以不副抚养费.毕竟结婚时间短,而且离婚不是你一个人所愿而是双方都愿意.
但是孩子是你的,你最好想清楚,是否真的要脱离父子关系,在我看来,即使你们协议这样,但是血缘的关系是脱离不掉的.
最好是好好再和女方谈一下,不要闹僵.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的话,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是你就这么忍心再也不给可爱的儿子一分抚养费了吗?
离婚之后夫妻财产是一人一半对分,如果妻子要求把财产都归她,那么她无权要求将房子也分配给她。
可以在苏州办理离婚手续。
具体细节方面还是要请法律专家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