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买合同上的名字是不是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08:03
我们是2005.1月登记结婚的,老公在买房时,在签商品房购买合同时只签了他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贷款的时候是我们两个人贷款,那请问最后的房产证是不是就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啊?这房子是2006年7月签的买卖合同,2007.8.31日交的房,如果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他可不可以单方面转让或过户,赠与他人呢?
但是我咨询过律师,只要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那他就拥有对房子的处理权,那么他就可以单方面地处理房产,只不过处理房产的钱是共同财产而已.是这样的吗?

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按照《商品房购买合同》来确定的。

所以说房产证上的名字肯定是你老公的名字,这是一定的。

但是这套房屋是在你们结婚后购买的,属于婚后财产。虽然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还是需要财产共有人的同意才行。如果你老公背着你单方面进行了赠与、转让和过户,你都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撤销他的赠与、转让或者过户行为。法律是会予以支持的。

所以你大可放心。

1通常情况下,谁签的合同产权证办下来就是谁的名字

2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上述房产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还贷及其他义务.

3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是需要夫妻共同处分的,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处分事项,必须你们共同到场并表态才可以,所以单方面可以处分是错误的

4假如你老公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 转让 处分财产的行为,公证处会根据房产取得时间和你们的结婚登记时间判断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的话他单方是不能办理上述事项的.简单的说就是他单方处分的话相关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应该是夫妻双方共有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如处置房子需要另一方的同意。

房产证是按合同办的,所以名字必须保持一致.

贷款双方签字是银行要求的,因为夫妻双方在财产上是平等共有的.

所以,尽管房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也不能转让或过户,否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