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否签长期合同,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10:31
本人自96年5月进了一家工厂,在2001年10月6日离职出厂了:
时隔一个月,又在2001年11月8日重新报名回厂上班至今
(职位工种和原来的没有改变),总工作时间已有12年了,
请问现在我的合同到期了,再签合同能否要求厂方签长期合同?
请具体说明点
谢谢!

新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由于你虽然总工作年限有12年,但是你中间离职出厂一个月,是否属于上条 所说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以他们答复为准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