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协议不发工资给员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9:48:45
假如我去一家公司上班,老板说头一个月没工资,只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我同意了,但干到月底老板找个理由把你开除了,一分工资不发。这样合法吗?是否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
我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说只要我同意过老板就可以不发我工资。但我不是太相信他们说的,因为他们同时告诉我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我一个月的所有付出,比如节假日,周六,周日全上班,只要给我最低工资就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这明显不对吧?加班加点不应该算在最低工资里面吧?态度还非常恶劣,他们能为劳动人民做主?那里可以投诉他们?)
非常想知道答案,最好能给出法律条文,发觉很多老板把握了打工者心理,很爱这样做。随便问一下,合同里写上周六周日上班不给加班工资,只给平时一样的工资-不给补休,都通过了劳动局备案,合法吗?加班工资可以商量吗?可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那国家费那么多劲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什么意义?忽悠劳动人民????

所劳动局的这些说法全部是错误的。
“只要我同意过老板就可以不发我工资”就像一个人杀了人结果被害人家属说原谅他不起诉他,难道这样犯罪嫌疑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了吗?--还是要被提起公诉的嘛!支付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是说劳动者同意就能免除义务的。再说你可以说没说过同意,老板有什么证据说你同意过?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一般是指基本工资,不包括补贴、加班费、奖金、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