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要辞职,提前结算留存工资和保险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8:23:50
我是学校的老师
我和学校年初签的劳动合同,时间:一年
在今年4月份 学校的地址和名称都变了 老板没变
在7月 、8月由于工作变动、将我的工资下调里200元
9月分又变动,用把工资加了100元。
现在 我提出辞职。
合同中签有每月在学校留存了100元的工资 (年底一起结算)
和社保的费用,经我们协商。每月直接支付给我自己。后来,也留存到年底一起结算。
问:现在我辞职 ,有理由拿回留存的工资和保险费吗?
如果 起诉 我能赢吗?
这两位朋友的回答,对我启发很大。我更想知道,当我和老板谈话的时候:需要说什么样的话?很有法律依据的话?我对法律不是很懂。如果,真的到了要上告或者起诉,那么费用是由谁来承担?
我想要求大家说的具体些,包括我要说的每一个字
还有一个问题,以前我一个朋友在公司上半3年。后来离开,公司还支付了每年2000元的什么费用? 我不知道这是什么费用?我这样的情况有没有这个笔费用呢?我在这学校(职业培训学校)也有3年了
问题能得到真的解决,我想不仅是给大家百度分,可以现金报酬。

1、每月留存100元工资,是典型的克扣工资行为,不但可以拿回,你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从入职之日起算,一年为一个月工资,如果满6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保险费在社保局退,不在学校。如果学校未办理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补办。
3、劳动争议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可以起诉,你肯定赢。

你会拿回所有属于你的权益包括工资和保险费。不用起诉,跟单位协商,不成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