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延签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49:06
我是07年11月底到杭州一家公司上班,当时是为了苏州开的新子公司招人的,11月到08年3月主要在杭州的子公司里上班,4月后就调到苏州园区的筹建处去了,按理我2月底就3个月试用期到期了(08年好像规定只有1月试用期?),工资是3月就涨了,按所谓的正式工资发。但一直没签约,提了好几次,都没用,我的那些5险1金都没有交过。。。现在我的困惑是如果我现在走人,那公司是不是要赔偿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是转正后那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我还是留下的,到时候公司要我签约了,还能不能赔偿这些月的双倍工资的?公司这样应该是违法的吧? 我不是法律专业,对这些真不懂,也是去年才毕业的,没经验,望网上各位朋友帮我看看,分析下,谢谢

1、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从07.12月底算,到10月底就是10个月的工资。
2、留在公司也一样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满一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且双倍工资也要支付。
3、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也或申请仲裁。可以一边上班一边申请仲裁。

1.未签定劳动合同,从劳动关系建立的次月算起,你从07年就在公司工作,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行,所以你将从2008年2月至今,8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时间;
2。留在公司也一样要支付双倍工资,直到满一年,即到2009年,届时相当于单位应该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继续不签,则从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计算,支付双倍工资
3。5险1金从来没交,应该要求单位补交。

如果你现在不想做了,可以直接马上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你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并且不交纳社会保险,都属于违法行为,至于补偿应该是8个月的双倍工资,加上补交社会保险。

与单位协商不好,请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