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link tl-r402+ 共享上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16:37
以前还行,现在经常出现中国网通的警告页面,说不能多台电脑上网,该怎么办?

电信和网通用网络尖兵检查是不是多台机器上网,网上有防止网络尖兵的软件和方法,你试试. 他们有一种检测方法是检查同一IP地址的数据包中是否有不同的MAC地址,如果是则判定用户共享上网。破解的办法是把每台机的MAC地址改为一样;

其实现在电信也一样这么黑啊!
这就是我们的无奈:
人们都说,科技的发展会给国人带来好处,这国人应该也包括乡下人吧。信息技术发展给城里人带来了好处,可作为“乡巴佬”的乡下人却难以享受到这份好处。这也情有可原,发展总有个先后吧。
城里人有电话了,乡下人也装了电话;城里人有手机了,乡下人也一样可以拥有手机;城里人有宽带,乡下人没有;乡下人用ADSL,城里人也用,但收费不一样。以福建三明为例,城里的宽带好用,每月只要48元,城里人还可以用ADSL,每月60元,包括电话“月租费”,可乡下人用ADSL,每月60元,却不包括电话“月租费”。
“乡巴佬”们怎么想也想不明白:
如果说城里有宽带,乡下没有,那是发展先后的问题,可同样是ADSL,为何城乡收费不一样呢?如果说是因为乡下安装数量少,那么世界上第一个接受电话服务的人是否就要承担全部的电信投资?中国电信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也应该有中国乡下人的一份。可同是“股东”,为何却有着不同的待遇?
本人在一家电信服务部前见到这样一张《通告》,是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尤溪县公安局、尤溪县电信局联合发的《依法查处盗用并接宽带资源通告》,《通告》中写道:“近期,我县城区及乡镇发现有些宽带用户未经电信部门许可,违法盗用并多户汇接电信宽带资源,主要是以购买路由器,使用费分摊等形式进行多户共享宽带资源并非法接入。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有以上多户以并接违法盗用中国电信宽带资源行为的,自本通告之日起,必须在10日内停止违法并接行为,……否则,通告10日后一经查实,将停止接入服务并追究其相应责任。”该《通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为法律依据,然而这两部法规中都没有关于对用户分机共享加以限制的规定。那么,又是谁授权给《通告》发布者对用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