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保证金有何风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47:46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措施时,申请人要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
  风险:如果案件败诉,因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将由申请人承担,如果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将从财产保全保证金中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如果案子败诉,因保全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要赔偿,保证金就是保证这种赔偿能力的。

这个钱一般在案件审理完后是要退还给你的,但是对财产保全所付出的费用你是要支付的,当然,如果最后你胜诉的话,这个可以由被告付!
当然在诉讼的时候,除非你有胜诉把握,而对方又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否则最好不要申请财产保全。当然,诉前不申请在诉讼中发现的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