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行人横穿公路被机动车车撞伤责任有多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29:33

行人不走斑马线,横穿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机动车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
  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那条路允许行人横穿,行人就没责任,如果禁止行人横穿,那行人可能就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你看这就是国家道法规定的,不过这没有用.现在人受伤了,要钱医疗,而且现在中国正在提倡和谐社会,你说伤者家属不理解天天找交警闹,找你闹,你怎么办还不是得掏钱.现在社会都比较同情弱者,你有保险而他没有,你说你不占主责,说的过去吗?在这样的情况下,好多不想嫌麻烦的驾驶员在和对方说好了的情况下(就是负责全部的医疗费,在出院后不得再有别的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就认了全责.这样在保险公司那里进行理赔的时间也不会有多大的麻烦.当然保险公司会在医疗费里面剔除以些自费药,但是这部分钱,可以用伤者在住院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来进行弥补,不会有多少损失的.
这样处理的话,伤者不出钱高兴,交警不伤神高兴,而你不麻烦还是高兴,这样不就都解决好了吗?

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行人有优先通行权。如果没有信号灯也没有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应当避让直行的机动车。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人和车辆发生碰撞,严格来讲行人应负主要责任,但是一般情况下以人为本机动车照顾行人的弱者地位可以考虑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