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是否有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20:00
丈夫2004年去世,婆婆2007年去世,我们有一处房产是婚后买的,证上是我的名字,现还有大伯、小姑、我们还有一小孩,他们都不知这一房子,因我丈夫生前说房子以卖了,现在说出会伤亲情,现房子出租,我想把房子留给孩子,二十年后这房子是否都是我和孩子的了,如二十年后孩子想卖这房子是否还要大伯、小姑到公证处去才能公证。

必然不是.
继承房产没有期限限制,但你的状况,时间越拖对你越不利.

如果以后你想留给你的孩子,你必须和你丈夫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就是你和你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公公在世的话也要去),孩子没成年的话不用去.

如果你现在不办理,以后丈夫的兄弟姐妹相继去世,那他们的子女也将有继承权,有权利分割上述房产的份额,那时候人就更多更麻烦了.

当然按法律规定,你和孩子分大头,现在你和孩子大概能占房产的3/4以上,哪怕给他们点补偿也要近快办.如果他们不同意跟你公证,那就只能去法院诉讼.

如果没有办理继承手续,上述房产你是卖不了的.

您好;继承是没有期限的。
该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是属你夫妻共同财产,
你丈夫已去世,你和你孩子和他父母才是合法继承人。大伯、小姑并没有继承权,所以到时你小孩继承该物业是不需你的大伯小姑他们去公证的,只要你小孩有和你的直亲证明可以就了(户口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