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 是指合同到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10:14
我2007/12/20---2008/12/19合同到期,不想再签了,就是依法终止合同吗?这样就是没有补尝了是吗

不完全是,合同到期只是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况。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依法终止合同,是指出现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程序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到期只是终止一种情形。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只能认定你是想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来讲,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会给你经济补偿金的。

同时得提醒你,如果你确实想解除劳动合同,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以免到时原用人单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通常这种情况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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