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超额出资与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9:39:20
四股东准备共同出资六十万成立公司,在签订出资协议书中,如果写明一主出资八十万,只占百分之二十的股权,工商局会认可这个约定而接受登记注册吗?
或者说写明:某股东出资二十万占20%的股权,并另行出资六十万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这样行吗?
主要就是要表明这个股东出这么多钱但是只能占20%的股权,但是对于其多出的钱,又不能让工商局误认为是注册资本,而把注册资本增加了,即四股东的共同出资不能超过六十万,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超过六十万,但是股权又要按照上面说的那样分,即其它三个股东占70%,这个出钱最多的股多只占20%

注册资本增加是最好办的事情。出资多少算成占股比例最合理。

你们似乎不愿意增加注册资本,又要明确规定各人股份比例。这可以另立协议,明确你们的意思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