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求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19:04
我的老公2007年11月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时,邻桌的人挑衅发生口角,对方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一刀砍在我们这边的一个人头上,我老公把刀抢下来,对方还要打,我老公用刀抡了几下,伤了对方两个人。公安局把对方定为寻衅滋事,我老公定为轻伤害,现在取保候审期间。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对方同意私了,检察院能调解吗??
判的话,对方和我们能怎么样?我方一头部被刀砍伤,一个腿折了,我老公没有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案子到了检察院 如果审查达到公诉标准 则检察院不得调解。 不过好在是轻伤害 关键看检查院的态度了 操作空间还是有的。

轻伤害不是自诉案件,对方同意私了也不能撤诉。检察院没有民事调解的职能,刑事案件不能调解,只能在法庭庭审阶段由律师做轻罪辩护了。

不是自诉,一般 不存在私了,因为你们违反的是公共秩序,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你们,但检察院可裁决不予起诉,也就是拉到

刑事案件就没有调解的
你老公应该是算防卫过当,真正走到诉讼程序,好的律师可以以正当防卫来辩护,胜算很大!

完全可以。他们高兴还来不及呢?
当然这取决受害者的意见,如果有人不接受调解,则法庭上。。。

轻伤是自诉刑事案,可以私了,即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