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核销的一个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12:50
根据查到的核销流程,其中一步是:
在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请问这个“规定期限”是指什么?另外这一步是不是必须的?如果是,除了带核销单存根之外还需带什么材料、证件?谢谢!
另外,我当时查到的步骤里,在收款之后,“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请问,这一步和我开始提到的一步(即核销单存根)可否并做一步完成?还是说一定要先交存根,然后收款之后再去一趟办核销手续?

补充回答:需要一步做完,否则无法核销,核销单要整张带过去,存根外管会留下一联;

1. 一般是货物申报出口后90天内;实在有问题,在向外管局申请延期核销的期限一般也不能超过6个月;

2.这个程序是必须的;因为中国是外汇管制的国家;

3.还要带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专用联、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出口收汇核销申报表、银行收汇水单。

可以一步完成 90天之内就可以 我们这边都省略了 很早就取消了 都是自己留存 现在网上自动核销 更简单了

外汇管理局规定,核销单发放后需3个月之内去他们那核销。无论核销单是否食用。
限定期限,就是指三个月。显然是必须的。
还需带白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