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十分恶劣的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55:11
我外婆刚出小区门口,刚下马路牙子的人行道,就被人撞了,过世了。那条马路特别宽,也没用护栏分车道。那人撞了老人家后立刻逃逸到一个地方,找人顶替,因为他自己是无证驾驶的,而且这件事是后来给假的肇事者做了笔录才发现,所以当晚酒精度测试肯定是不能做了,这种畜生的行为最高能怎么判?
另,逃逸前死亡和逃逸后死亡是不是又不一样的。判断逃逸前死亡和逃逸后死亡是靠证人还是其他什么法医手段?
我外婆走路特别慢特别小心,我们怀疑那人已经超速了。刚好傍晚六点多。
下午在【交警大队】又了解到 那人是逆向行驶,过程中连刹车都没有刹过。那名顶替者是坐在副驾驶室,两人逃到某一开发区商量换了座位的。构成共同犯罪吗?

数罪共罚具体执行是如何的?比如坐牢时间的累计?

想请专业人士把他们两个的罪名逐条列出。

1、就是说,无证驾驶、找人顶替的事交警已经掌握?酒精测试度虽然不能做了,但交警应该可以通过对其当晚一起喝酒的朋友调查出他是否喝酒、喝了多少的。你们也可以自己找到当晚和他在一起的人都是谁的线索提供给交警:尽量找到他所有的犯罪证据,争取让他负全责(当然,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做出、交警已经认定他负全责了,你们就不必再找他酒后驾车的证据了)。

2、其实,是否喝酒对此案的刑事责任没有多大意义:不管是全责还是主要责任,他都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意义在于: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如果是他全责,就由他赔偿全部损失;如果是主要责任,赔偿就有个比例。

3、“我外婆走路特别慢特别小心,我们怀疑那人已经超速了。刚好傍晚六点多。 下午又了解到 那人是逆向行驶,过程中连刹车都没有刹过”:
(1)仅有你们的“怀疑”,没有其他证据或是证人的证言,不能用来作为定罪依据。
(2)“了解到”没有刹车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建议你们将怀疑、了解到的东西尽快向交警提供(最好说清了解时证人的名字),以供他们及时调查、准确确定事故责任。

4、“逃逸前死亡和逃逸后死亡是不是又不一样的。判断逃逸前死亡和逃逸后死亡是靠证人还是其他什么法医手段?”:这个好像你不用再操心了吧?不管是逃逸前死亡还是逃逸后死亡,只要是因其逃逸行为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就是逃逸致人死亡,处罚没有多大区别。

5、另外,他是否肇事后“逃逸”,也还需要交警的界定:因为法律术语上的逃逸是有严格意义的,与人们通俗意义上的理解有所不同:不是他“跑离现场“就是逃逸,还要以他有想逃脱责任为要件。请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能肇事后逃逸的规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6、怎么判:
(一)肇事司机:(如果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包庇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
1、交通肇事罪的处刑: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