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证据是得自己去收集还是司法部门自己去调查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3:11:53
急!网络公司给我们做的网站,他现在有很大泄露我们商业信息谋取私利的嫌疑,我想起拆,请问你到什么部门去起拆,是到公安局还是到法院,到法院是不是要我们自己去收集证据的?望赐教!
感谢各位朋友的回复,但这是否也能构成刑事案件?这件事现在对于公安部门收集证据很容易,因为他的电脑上现在肯定保留和我们客户交谈的资料,或者详细的交易情况,但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比较难,到底应该怎么操作呢?刚才那位律师说:三是权利人采取了保护措施 ,你说我们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但我想我们在是合同里注明的很清楚的:一。不能泄露我们的任何商业信息。二。网络公司不能从事和客户类似的行业。这能不能算是采取了保护措施呢。我们做的是购物网站,第一,我们的网站信息全部在他的掌握中,他卖我们的客户资料;第二,他看我们的生意好,马上建立和我们一样的购物网站,并一直在销售产品。他的这些作为,应该 定性为什么罪呢?请赐教!

民事诉讼的证据,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院才不会给你收集证据呢,得靠你们自己.当然,中国的事情嘛,如果走些关系,可以得到些便利.

自己收集证据。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收集
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要看你说的这个信息具不具备商业秘密的特征
一是不为公众所熟知。二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利益。三是权利人采取了保护措施
这三个特征缺一不可。像你说的这个案子,不具备第三个特征,你们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保护过,所以不属于商业秘密,在实践中只能作为一般侵权来处理
不是刑事案件,是民事案件

涉及民事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除部分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外,调查取证的资料均由提出诉讼方证据由提出诉讼方举证,由于公民在调查事件时受到限制,可以授权律师做出相应调查。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