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小故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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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哲学到民间法
谢晖,法学学士、哲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理论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威海民间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谢晖本来以研究法哲学而闻名,但近年来他却转而倡导研究民间法,对此,他的解释是:“这并不矛盾。特别是民间法研究和法哲学之间,有很多需要探索的新问题、新领域。我愿意倡导并推进这一研究。”

“一个国家除了关注正式制度外,还要关注非正式制度”

在国内,“民间法”和“习惯法”是否通用始终说法不一,但谢晖认为习惯法应该是民间法的一部分:“民间法既包含常说的习惯法,也包含行会法、学会和协会的章程、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规则、自治性社会团体的管理规则等。从这个角度讲,凡是国家法律之外,以非正式制度方式构建秩序的规则,我把它们都归类为民间法。”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个大国,除了要关注正式制度外,还要关注非正式制度。因为非正式制度一方面能够及时反映社会关系的最新变化;另一方面,即使正式制度再完善,也不可能包罗万象,调整一切社会关系,还需要非正式制度的补充。

谢晖在宁夏大学任教期间,曾与他人共同主持过教育部的一个项目——“回族法文化研究”。从那时起,他就特别关注地方习惯、少数民族法文化、宗教法等对于现代社会秩序构建的作用。随着年龄的增长,他越来越觉得非正式制度对现代社会秩序建设的意义,开始关注这方面的研究,并做了一定的工作:创办了《民间法》集刊;在全国倡导召开“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全国学术研讨会”,目前已举办了3届;分别在《山东大学学报》和《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开办了“民间法研究专栏”……

“从传统文化中挖掘出与法治并行不悖的因素”

据谢晖讲,移植或借鉴别国的法治成果,是各国立法通常的做法。其好处是立法成本较低,不足之处是消化过程太复杂,容易导致消化不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面对本国的法治建设呢?谢晖认为可有两种选择:“一是强制性移植或借鉴并强迫性消化;二是挖掘本国传统文化与外来法治传统可衔接的因素”。显然,第二种选择的优势不言自明。“就我国而言,挖掘本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从中国的小传统——民间习惯规则、民间解决纠纷等方式中挖掘、整理出与法治并行不悖的因素,可能会为普适性法治车轮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