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运车辆行车证为公司户名公司是否为车辆的法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31:24
营运车辆本属个人所有,由营运公司管理,且行车证为该公司户名,该营运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个人无力支付事故费用,公司是否负有责任?

在法律上,公司就是营运车辆的主人,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找驾驶员索要赔偿,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如果驾驶员还是无力承担,则由车主即车辆所在公司承担.

个人所有的车辆挂靠公司,肯定签有协议,协议上肯定也注明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所付的责任及解决途迳.事故中的受害人告的只是驾驶员和车主(公司),至于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协议可以不予理会.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协议只是另外一起民事案件,公司可以根据协议起诉个人.

你就叫挂靠,严格来讲你们的合同(行车证)不合法的,但是现在社会就这个现象,发生事故由你挂靠的公司(看是公司的)来解决,而后发生全部费用由你来承担,无力支付的费用用你的车做抵押.

行车证为该公司户名那该公司就是车辆的法人,车辆肇事,司机无能力赔偿,伤者可以要求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