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闪族活动算是非法聚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6:05:09
快闪族(Flash mob)是一群互不相识的人,透过因特网相约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合,然后一起做出一些无意义的动作,例如拍手掌、叫口号等
快闪律例
1.所有快闪言行,必须遵守当地法规和注意安全;
2.快闪指令,必须“时间、地点、言行”三明确;
3.快闪内容,要简单易记、任何人士均可实施;
4.快闪的标准时间,要约定先进入某一网站或打电话到“117”报时台核准时间,做到分秒不差。
“FlashMob快闪族”,他们一般拥有高学历和有固定职业,只是平常接触电脑的机会多,并愿意去尝试一些新的行为,当然前提是不准损害社会和危及安全的言行。
快闪,Flash,做完了即闪

快闪行动举例:

它最早起源于2003年5月美国纽约的曼哈顿。当时一个名叫比尔的组织者召集了500余人,在纽约时代广场的玩具反斗城中,朝拜一条机械恐龙,5分钟后众人突然迅速离去,快闪族因此而闻名。

行动一、200人齐集纽约曼克顿一间百货公司,同一时间一齐向售货员说要买同一款地毯,弄得店员不知所措。

行动二、在某个公众场合,碰见有几十个人、甚至几百人先低头看一看手表上的时间,立刻不约而同做出一些行为,譬如在报摊前“拍拍两下手掌,一齐指名要买某份报纸。

在日本曾有闪客约定穿上黑色西装或套装,白衬衣,打黑色领带,戴黑色墨镜,在同一时刻出现在某广场上,然后一起拿起手机边走动边做打电话状。当上百号人按约定出现时,周围的人们都惊呆了:仿佛突然进入了“黑客帝国”一样。正当人们还在愕然时,突然哨子一响,“黑客”们迅速从四面八方撤离现场,10来秒钟的工夫就无影无踪了。

快闪在国内也是有不少活动的,而且因为是以“快”为特征,活动持续时间非常短,所以对社会治安不会构成威胁,只要他们进行的具体行为本身不违法,比如一起做某个动作,那个动作不违法,那么整个快闪活动就不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而且,快闪刚诞生时或许是一些年轻人的无聊举动,但现在已经慢慢演变为一种群体性的非限定行为艺术。甚至也可以作为一种戏剧行为。随着它们的活动内容的越发丰富,快闪也会变得更富有文化意义和内涵。

我第一次听说,看上去不像非法聚会

一般几十个朋友玩的话不会有问题,数量如果众多引起混乱的话可能比较麻烦。

这种游戏在国外比较常见,在国内没什么人会去玩。

不算
要是快闪族聚会都成非法的了
那结伴旅游也是非法了

只要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