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工资基数应该确定为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22:10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每周工作6天8小时,月工资为2500元(工资内容没有细分,但不包括加班费)。我是上倒班制12小时每班,每月总共上240个小时,每月给固定加班费300元;法定假日公司按1000元标准作为工资基数计算加班费(1000/20.83*3),我认为实在不合理。请问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工资基数应该确定为多少?现在我准备申请辞职,我也在本公司工作满2年,请问我有权利要求公司付加班补偿吗?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每周实行5天工作制(周六周是休息日),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出8个小时,如超出的加班小时必需额外支付加班费,同时法律还规定,正常工作日的加班费必需按正常工作中工资的1.5倍计算,休息日要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则要按3倍来计算!因此现在大多数企业的加班费计算都大相径庭(也有个别黑心企业是按当地的最低小时加班费来支付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时)*1.5倍=正常工作日加班费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时)*2倍=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费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费
楼主底薪1000元,则每小时加班费计算如下:
正常工作日加班费=(1000/20.92/8)*1.5=8.692715(元/小时)
休息日加班费=(1000/20.92/8)*2=11.95029(元/小时)
法定假日加班费=(1000/20.92/8)*3=17.92543(元/小时)
上边计算公式的所用到的系数20.92是指:(一年365天-法定节假日11天)/12个月=月工作日20.92天!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