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房子是否应该提前归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59:43
我有一朋友,租了一间门面房,房租交了两年的租金.没有签定合同.但房主给我朋友打了一张收款收据,上面写有"收到房租15000元,时间2007年11月10日至2009年11月10日."现在房主想在今年11月提前收回房子,并归还下一年的房租及利息.但我朋友想租到2009年11月再归还.
问:
1.我朋友是否有理由继续租到2009年的11月.
2.如果房主强行让我朋友提前归还,我朋友是否有理由让房主赔偿明年的经济损失.
3.房主给我朋友打的收据算不算是合同.
4.赔偿明年的经济损失以什么为标准.
5.如果闹到法院我朋友和房主谁的胜算率大.

房东打算违约了,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违约金协商一下,但是法院不会支持间接损失的,比如你说的下一年经营店铺的利润,法院肯定不支持,收条上的内容可以算作合同了已经。你看下我给你的留言。

1 有
2 有
3算
4当地通地块同等面积门市平均出租价格
5当然违约一方失败啊